关于在留卡

外国人进入日本叫做 入境 “入国”。
外国人居住在日本叫做 在留 “在留”。
“在留卡”是指在日本停留三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入境日本时领取的身份证明书(ID)。
上面记载着姓名,出生年月日,国籍,地区等信息。
在留卡也是被准许停留在日本的证明书。
上面记载着“在留资格(居住日本的目的)”,“有无就业限制(可否在日本工作)”,“在留期限(准许在日本居住到何时)”等。
是非常重要的卡。16岁以上者,请随身携带。
领取在留卡的步骤
从成田机场,羽田机场,新千岁机场,中部机场,关西机场,广岛机场,福冈机场入境日本时,在机场领取在留卡。
从别的机场或港口入境日本时,入境之后办领在留卡。
定下住处后,去所在的役所办理住民登记手续,就会把在留卡邮寄过来。
在留卡内容有变更时
在留卡上记载的内容有变更时,要办理必要的申报手续。
【姓名,国籍,地区有变更时】
自变更之日起14日内,要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局(入管)提交相关文件,办领新的在留卡。
【公司或学校有变更时】
自变更之日起14日内,要通知出入境在留管理局(入管)。
【与日本人离婚时,日本人丈夫或妻子去世时】
自离婚之日、丈夫或妻子去世之日起14天内,要通知出入境在留管理局(入管)。
【地址有变更时】
自搬家之日起14天内,要到所在的役所提交“迁入申请表”。
此时,会在您的在留卡背面填上您的新住址。
无需通知出入境在留管理局(入管)。
想要更改在留期限或在留资格时
想延长“在留期限(准许在日本居住到何时)”或更换“在留资格(居住日本的目的)”时,要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局(入管)提交相关文件,办领新的在留卡。
当丢失在留卡时
自发现丢失之日起14日内,要到出入国在留管理局(入管),办领新的在留卡。
当不再需要在留卡时

不再需要在留卡时,自不再需要之日起14天内返还。
结束了在日本的生活,不再回日本了,就在机场或港口返还在留卡。
家人或同居的人死亡时,将该人的在留卡拿到或邮寄到出入境在留管理局(入管)。
想咨询在留手续时
在以下窗口,可咨询有关在留手续的问题。
电话: 0570-013904
时间: 周一~周五8:30~17:15
语言: 日语/英语,汉语,韩语,西班牙语,葡萄牙语,越南语,菲律宾语,尼泊尔语,印尼语,泰语,高棉(柬埔寨)语,缅甸语,蒙语,法语,僧伽罗语,乌尔都语
电子邮件: info-tokyo@i.moj.go.jp. (日语/英语)
电话: 03-3202-5535 / 03-5155-4039
时间: 周一~周五9:00~16:00(第2,第4周三除外)
语言: 日语/汉语,英语,葡萄牙语,西班牙语,印尼语,越南语,他加禄语)
(※根据语种对应星期和时间有异同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