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的劳动基准法、最低工资法、劳动安全卫生法、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等也基本上适用于在日工作的外国人。
根据劳动基准法的规定,雇佣方须将劳动条件相关的主要事项通过书面形式交与受雇方。尤其是外国人就业的情况,为避免以后因言语的误解引起纠纷,请务必要求雇佣方以书面缔结雇佣劳动合同。
但是,口头约定也可算是合同成立,因此有问题发生的时候,请不要放弃,可以向面向外国人的法律咨询窗口等进行咨询。此外,合法缔结雇佣合同,按照合同工作并纳税,就能获得社会制度的保护和各种行政服务。
在劳动基准法中规定以下事项必须以书面说明:
- 有关劳动合同期限的事项
- 工作场所
- 工作内容
- 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
- 是否有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工作
- 休息时间、休息日、休假、工作时换班(交替、轮班等)相关事项
- 薪水的确定、计算和支付方法以及期限、支付时期等
- 有关辞职的事项 (包括解雇的原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