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留卡的发放对象是持有在日本停留3个月以上在留资格的外国人(中长期在留者)。在留卡上记载有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国籍/地区、居住地、在留资格、在留期间、是否可以工作等。另外,年满16周岁的人士随附照片。
如果是从新千岁机场、成田机场、羽田机场、中部机场、关西机场、广岛机场或福冈机场入境日本,将在机场获得在留卡的交付。
在留卡
在留卡交付后
请携带交付的在留卡,前往您今后将要居住地区的政府机关窗口,办理居住地的呈报。这样就跟日本人一样,被记载到“住民基本台帐”内,对外国人也制作了住民票。

※为外国人居民有关基本台帐制度的咨询提供服务。
0570-066-630(全国共通拨号)
03-6436-3605(从IP电话、PHS的通话时)
开设期间:截至2021年3月31日为止(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、年末年初除外)
受理时间:8:30~17:30
0570-066-630(全国共通拨号)
03-6436-3605(从IP电话、PHS的通话时)
开设期间:截至2021年3月31日为止(周六、周日、节假日、年末年初除外)
受理时间:8:30~17:30
服务语言:日语、英语、中文、韩语、西班牙语、葡萄牙语、越南语、泰语、印度尼西亚语、他加禄语、尼泊尔语等11种语言
在留卡的携带义务
外国人有携带在留卡的义务。请保持随身携带的习惯。
在留卡内容有变更时
当在留卡所记载的内容有变更时,必须将该内容呈报。
- 居住地的变更:前往今后将要居住地区的政府窗口办理迁入、移居的呈报时,如果携带在留卡,将同时完成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变更呈报。
- 其他(在留资格的变更、在留期限的更新、在留卡的更新、姓名和国籍等):可向就近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呈报。无需在所居住的当地政府窗口办理手续。
交还在留卡
中长期在留者回国时,或不再是中长期停留人员时,请交还在留卡。可以直接携带前往就近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,也可以邮寄至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。
